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正式下发了《关于公布2019-2021年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研〔2019〕513号),我校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这是我校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工作站到了新的起点。
升本以来,我校一直高度重视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工作。先后出台了《新乡学院兼职研究生导师资助办法》(校科字〔2011〕1号)、《新乡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校科字〔2015〕3号)、《新乡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点培育方案(试行)》(校科字〔2015〕2号)、《关于公布硕士专业学位建设点的通知》(校科字〔2016〕2号)、《新乡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科字〔2018〕1号)、《关于成立新乡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毕业论文指导和答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校科字〔2018〕2号)等系列文件,努力打造学科专业特色,加强学科队伍、平台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改革,强化科学研究,拓展社会服务,不断推进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工作,提升学校人才培养水平和办学层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此次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对学校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增强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校将以此为契机,砥砺前行,继续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新增硕士单位条件要求,科学制定规划方案,凝心聚力,扎实行动,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推进建设工作,以如期实现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历史性跨越,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摘自科研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