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经研究,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16年度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符合《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按照财政隶属关系申报,财政隶属关系属于市直部门(单位)的通过市直部门(单位)申报;财政隶属关系属于县(市、区)的分别通过所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通过各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3.联合组建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时,需提供联盟协议,且各专业领域在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方面要有较高的关联度,不得临时拼凑。已通过省级认定的河南省创新型科技团队不再重复申报。
4.项目申报材料经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经同级财政(务)部门审核,在计划申请书上签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创新型科技团队须填报《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申请书》、《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项目汇总表》及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1、2、3)。
2.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无虚假信息。
3.《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申请书》与附件材料均用A4纸打印,合并胶装。上报材料一式4份,并报送电子版。
三、受理时间
请申请团队仔细阅读《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并于4月15日之前将材料上报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