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师资队伍管理,明确教师的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为高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和河南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以下教师工作职责。
1. 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从教,爱岗敬业,厚德博学,求实创新。
2. 严谨治学,精益求精,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努力提高教学、科研素质,开阔视野,加强知识技能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具备学科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
3. 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努力把思想教育工作贯穿于教学工作过程中,使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4. 积极参与本学科专业的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促进教学质量提高,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5. 开展教研活动,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实践技能的训练;积极参加同行评教和教学观摩活动;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不断总结教学、教改经验。
6. 承担教研室安排的教学工作,完成实践教学环节及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教学指导任务。
7. 结合教研室的实际工作,拟定并落实个人教学、科研工作的内容、进度及要求。
8. 加强团队意识,提高协作精神及沟通能力。
9. 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一个学期无故缺席教研活动次数达1/3以上(含)者,取消该学年所有评优资格。
10. 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